9. 其他说明
9.1 中标人须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2本项目以含税价作为评标价,即经评审的最低含税价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9.3本项目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
9.4 本项目无预付款,产品由招标人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单满半年付全款的90%,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9.5 产品由中标人负责运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卸货时间应为需方工作日内且具体时间为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4点到16点。
9.6产品的质保期为招标人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单后一年,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提供免费的维保服务,且中标人接到招标人要求进行售后服务的电话后,售后服务人员48小时内到达现场。质保期外中标人提供有偿服务,但必须响应售后服务人员48小时内到达现场的要求。
9.7中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在接到招标人的有关本项目的技术问题后,委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或以邮件、传真方式进行解答。
10.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 武汉铁路江岸车辆段紫云工贸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红盛路41号
邮 编: 430062
联 系 人: 马工
电 话: 027-86737116
电子邮件:
4667533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