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首部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发布。据了解,《办法》共8章59条,它除了对轨道交通的经营单位等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同样也对乘客们提出了许多要求,包括针对乘客的诸多“禁止行为”、处罚办法等。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在咱们就来看看将来乘坐轨道交通时有哪些方面值得注意。
乘客需进行安检
方可乘车
用他人证件乘车或遭“巨额”罚款
去过上海、北京等地的朋友一定都知道,乘坐轨道交通时是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那在咱们苏州也要吗?答案是肯定的。据了解,轨交运营单位会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其中就要求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如果有部分乘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是被检查出携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那么轨交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假如这些乘客试图强行进站,将由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轨道交通的车票全部由轨交经营单位发行,乘客乘车时,应当持有效的车票。如果你没有车票或是持有无效车票乘车,轨交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如果你是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那可是会被要求加收全程票价五倍的“巨额”票款的,所以千万别这么干。
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受影响的乘客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不能带自行车气球猫狗进站
触碰“高压线”将受罚
轨道交通正式启动后,将为大家带来方便、快捷的新交通方式,那么在使用它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行为是不对的呢?《办法》列出了十一项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禁止行为以及四项危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行为,包括不得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不得向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它设施投掷物品;不得携带自行车、充气气球等物品进站乘车;携带畜禽和猫、狗等动物进站乘车;不得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高架线路两侧,修建影响司机了望的建筑物、设施或者种植影响司机了望及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备设施与行车安全的植物。
据了解,只要触碰了这些“高压线”中的一根,乘客都会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将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于已经有前款行为并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突发情况乘客得服从指挥
乘客投诉10个工作日内需答复
乘车安全到了哪儿都是最重要的。在苏州的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后,特别是在节假日或是大型活动期间,其客流量很可能会大幅上升。于是为了确保大家的安全,轨交经营单位会根据预案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特别是在客流量激增至可能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下,轨交经营单位还会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
而在遇到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其他措施也难以保证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轨交经营单位可能会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同时向社会公告,届时大家一定要给予理解。另外,万一轨道交通在运营期间发生了突发事件,乘客也应当服从轨交经营单位的指挥。
轨道交通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者意外事件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力量及时处理,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及时组织乘客换乘,不能换乘的,应当组织疏散,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乘客疏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调、配合。
在《办法》正式实施后,轨交经营单位会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服务承诺行为的投诉。据介绍,轨交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乘客作出答复,如果大家还是对答复有异议,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我市设轨道交通
控制保护区
保护区的施工行为将受严格监控
按《办法》本市会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保证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对于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的范围是:以轨道规划线路中线为基线,每侧宽度60米;规划有多条轨道交通线路平行通过地段,经专项研究确定。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经市城乡规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设立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相对更小。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办法》提出的六项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在施工前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过程应当接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
链接一:对于在建和建成的轨道交通线路,控制保护区的范围是: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三)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四)轨道交通过江、河、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链接二: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受监管的施工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地面堆卸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五)在过江、河、湖隧道段疏浚;(六)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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