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建设[2007]119号 (2007-6-7颁布 有效)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勘察设计单位提高施工图质量,及时提供施工图文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考核,是指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阶段工作定期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施工图提供、施工图审核和实施质量(总分300分)。每半年为一个考核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已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对已经完成初验的项目,不纳入下期的考核范围。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考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 铁路局负责铁道部投资的建设项目和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合资铁路项目的考核,铁道部发起组建的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负责所管辖建设项目的考核。
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考核。
第五条 施工图考核按项目进行,其中大桥、隧道、电气化、通信信号等大型工点或专业项目,按工点或专业进行考核。
第六条 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工作在铁路局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建设管理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对考核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施工图考核应征求监理、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意见;涉及既有线施工的项目,还应征求运营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应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施工图考核应征求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意见。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整改落实。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1所列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和评分。对发现的问题及项目扣分应经勘察设计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整改;勘察设计单位拒签的,由考核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字并注明原因。
考核结果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九条 其他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运营管理部门发现勘察设计问题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完善,属于考核内容的,经确认纳入考核结果。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81号)对施工图(包括投资检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设计文件有无差错漏碰和工程投资控制情况,根据审核情况对施工图质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施过程中显现的施工图质量状况、配合施工、变更设计和投资控制等情况,对施工图实施质量进行评定。当考核期内没有施工图提供和施工图审核质量考核时,只对施工图实施质量进行考核,总分(300分)不变。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后立即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考核施工图提供的履约情况。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考核过程和结果对勘察设计单位公开。
考核工作不得重复进行,确需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考核时,需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在上报结果中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监理、咨询、施工等单位以打分等方式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直接考核。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建设单位,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及时解决影响勘察设计合同执行的相关问题,为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合同创造有利条件。非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原因的,不作为扣分因素。
第十六条 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协助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电子文件提供情况进行初评,信息技术中心应制定初评细则,建立电子文件提供档案,并于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将各建设项目电子文件提供情况及其考核初评结果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核定后按规定纳入项目考核得分。
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考核初评结果同时抄送建设管理司。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参建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考核档案。铁路局建设管理部门、部管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图考核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其中客运专线项目考核材料应同时抄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考核材料同时以书面形式抄送相关勘察设计单位。
考核材料应包括项目得分、扣分情况说明、勘察设计单位得分和单位排序。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进行单个项目考核时,考核分数为整数,计算多个项目考核平均值时,考核分数只保留一位小数。
建设单位管辖范围内有两个及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或多个项目时,应按考核分数对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进行排序,不得并列。
第二十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按照附件2规定,汇总计算各勘察设计单位考核的最终得分,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得分排序,依次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考核为A级的单位为2家,C级的单位为2家,其余单位为B级。
在考核期内,凡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对安全质量重大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勘察设计单位,经铁道部确认后直接列为C级。
第二十一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铁道部,经批准后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建设管理司公布勘察设计单位考核等级和建设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公布后,考核等级为A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半年内,在参加第一个勘察设计项目方案竞选时加O.2至O.3分,具体加分方式和数值在方案竞选说明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考核等级为C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以考核结果正式公布后的一个月为整改期,整改期内暂停参与新的方案竞选工作。整改期后1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和建设管理司。
第二十四条 考核等级为A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在各建设单位内得分为第一名的项目按考核期内勘察设计费的20%给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考核等级为C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在各建设单位内得分为最后一名的项目,扣减考核期内勘察设计费的20%。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期内勘察设计费为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费除以施工图考核次数。
施工图考核次数=初步设计批复的总工期(月)(不含综合调试期)/6个月+1次。
考核期内,被考核工作不满两个月的项目只考核、不奖罚。
第二十七条 在考核期内,铁路局管内只有1个项目且该项目只由1家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对该项目不予奖罚。
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管内只有1个项目且该项目只由1家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对该项目一般不予奖罚。勘察设计单位表现优异或存在重大问题的,建设单位可向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书面提出奖罚建议,经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确认后实施。
勘察设计单位只承担1个项目时,对该项目不予奖罚。
第二十八条 在考核期内,建设单位所管项目为2—3个时,奖罚费用为考核期内勘察设计费的10%(一个项目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计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
第二十九条 考核等级为A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奖励申请。建设单位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公布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在按合同约定拨付下期勘察设计费时一并支付奖励费用。
建设单位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符合扣减设计费条件的项目进行核实,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在按合同约定拨付下期勘察设计费时予以扣减。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在考核结果正式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将增减设计费情况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和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核备。当期奖励或扣减的勘察设计费在降造费中计列。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增加投资达初步设计批复概算2%以上的,由建设单位追回该项目所有已奖励费用,并扣减最后一个考核期内勘察设计费的20%。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增加投资达初步设计批复概算3%以上的,由建设单位追回该项目所有已奖励费用,并扣减最后一个考核期内勘察设计费的30%。
第三十二条 铁道部在检查中发现考核结果与实际不符的,直接否决考核结果,并责令建设单位重新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考核工作纳入铁道部对建设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建设单位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降低建设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一个档次,并在全路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据有关程序和要求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铁道部建立施工图考核工作监督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考核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铁道部建设管理司010—51844717,010—51848850(传真);铁道部纪委、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010—51844279,010—51841289(传真)。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5日起实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季度考核暂行办法》(铁建设 [2006]132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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