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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铁路招标采购网 铁路建设招标 铁路物资招标 高速铁路招标 地铁轻轨招标 铁道物资招标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集装箱、投资公司:                
     现将《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并切实做好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纪委《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纪发〔2010〕8号),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2010年铁路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认真排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铁道部《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铁建设[2009]159号)要求,扎实做好集中排查整改和全面整改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一)继续搞好自查自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排查责任,提高检查效果。自查自纠的重点是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用日常工作替代专项治理,也不能把专项治理同日常工作相脱离。                
  (二)全面进行整改规范。各单位在完成集中排查整改基础上,4月份起要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规范。集中排查整改不力、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要进行"补课"和"回头看",保证排查整改效果。全面整改规范阶段工作重点是完善制度和加大监管力度。要根据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为主线,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关键是要深化制度改革,不断创新监管措施、手段和方法,提高监管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机会,形成铁路建设工程领域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大重点抽查力度。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各铁路局要适时组织重点抽查,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效果。在此基础上,铁道部专项治理各牵头单位还将加大抽查、督导力度。抽查的重点是使用中央投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突出、举报投诉较多、专项治理开展不力的建设项目、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工期严重滞后、投资严重超概的建设项目,以及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验工计价、变更设计等方面的问题。两极总的抽查数量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各单位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针对性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及时报送情况。                
  (四)全力做好检查配合。4月份开始,中央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暨工程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组,将组织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扩大内需项目和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中央工程治理办公室将选择3~5个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深入核查。铁道部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对10个以上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并选取3个项目进行剖析检查。各单位务必统筹安排,做好协调衔接,推进专项治理,在保证建设项目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提早做好检查配合工作。                
  (五)合理做好分类处理。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结合铁路建设实际,明确政策界限,依法、合规地做好分类处理。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精神,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一般程序性违规问题,运用教育、规范的办法,以批评教育、吸取教训、督促整改为主,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对违纪违法,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必须依法从严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边查边犯、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二、突出重点
  (一)项目决策和投资控制方面                
  1.治理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擅自变更、超验虚验、严重超概、勘察设计重大质量问题和内外勾结、虚假概算等行为,严格铁路建设各项程序,符合项目审批和投资控制要求。                
  2.主要措施:针对发现的问题,一是深刻剖析原因,找出根本症结,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二是以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三是加强地质勘察工作管理,保证勘察设计深度,确保地质勘探数量质量和钻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重大技术经济方案比选论证,及时完成地质灾害危害性、压覆矿产资源、地震安全性等评估报告,保证整体方案最优,从源头上减少重大设计变更。四是强化变更设计管理,明确变更设计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追究,重点抓好施工图审核,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防止重大量差。五是创新管理机制,按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研究制订建设单位或业主的投资控制责任和办法。
铁道部年内制发《加强基建计划管理和投资控制指导意见》、《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处理原则,规范基建计划管理,加强投资控制。要对铁路规划的符合性、建设项目规划的符合性、项目技术标准和功能定位的符合性、相关审批手续的符合性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近期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等,重点在用地预审、环境评价和开工报告审批环节上加大管理力度,指导各建设单位进一步有序高效推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规范用地预审,严格开工报告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对"十一五"期间铁路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全面梳理铁路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数量、先行用地批复数量、正式用地批复数量和实际用地数量等,建立用地基础台账,加强土地计划管理。各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快正式用地办理组卷报批工作。                
  (二)规范资金安排使用方面
  1.治理重点:查处多头开户、超拨超付、擅自挪用、成本不实、严重拖欠等行为。规范铁路建设资金安排使用,改进和完善投资管理。                
  2.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加强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定期考核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严防超概算、超合同、超投资计划、超资金预算、超验工计价拨付使用建设资金。三是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系统、铁路资金结算网络,对建设资金实行实时监控,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四是依托监管银行加强资金流向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三方监管协议,防止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五是加大和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力度,确保地方资金及时到位。                
  (三)招投标活动和物资采购方面
  1.治理重点: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违规交易、插手干预、乱设门槛等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和物资设备采购,建立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依法合规的铁路建设市场。                
  2.主要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人要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公开资格预审未通过原因,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对未通过的原因有异议时,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后两个工作日)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诉。上半年铁道部将修订并发布《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招标投标的废标、超概、甲供物资目录、设定投标条件等细节问题予以明确。下半年重点做好学习贯彻即将发布的《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作。                
  二是加强监管,加大招标投标现场监管力度,加强交易市场、专家库管理和评委培训工作。及时更新专家库,大力推广专家库随机抽取程序,实现一、二级交易市场共用统一的专家库。继续组织做好铁路工程评委专家培训工作,年内完成6期培训,每期180人。二季度召开招标投标座谈会,就交易市场资格审查、招标过程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讨,以会代训,规范管理和提高素质。尽快修订评标现场纪律准则,杜绝招标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泄露评标信息行为。加大评标结果抽查力度,对招标投标全过程随机进行核查,重点是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评标的公正性以及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现象,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核查情况向全路通报,核查结果同铁路局业绩考核挂钩。进一步加强二级交易市场监管,继续对二级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整顿,问题严重的关停整改。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落实铁路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认真受理核查有关举报投诉,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建立铁路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及时将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已购买招标文件不递交投标文件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是改进招标评标工作。无论是站前、站后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选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原则上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未采用抽签方式确定的,要向铁道部建设司、监察局作出详细说明,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示范文本。从下半年起严格实行施工图招标,未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得发售招标文件。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兑现到位。通用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要取消行业门槛。实行网上投标报名方式,原则上符合招标公告资质、业绩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后,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加快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研究开发。                
  五是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对于仅有上跨既有线的新线建设,原则上应该对非传统铁路施工企业开放。继续对非传统铁路施工企业进行扶持,选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标段专门由非传统铁路施工企业投标。新建项目一次招标4~8个标段的,原则上应选择1个标段由非传统铁路施工企业投标。8个以上标段的,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标段。进一步加强对非传统铁路施工企业的技术支持和引导,尽快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                
  六是加强物资设备评标过程管理,出现废标情况必须予以说明,并附全体评委的意见;部管物资评标结果由物资办严格审核,指导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只要不是最低价中标,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并且注明废标的理由,同时要求全体评委签署意见,以备核查;甲供物资设备招标结果超出概算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概算批准手续后才能发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铁道部确定的甲供物资目录,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一经发现,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关的人员证书、资质、业绩、注册资金等要求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实际情况,坚决杜绝设定超过规范的技术条件,杜绝设定大多数投标人都达不到的条件;评标过程中出现废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综合确定;所有材料包括声屏障等,都要纳入物资招标。                
  (四)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1.治理重点:查处标后重新定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现场管理失控、内业资料严重失实、偷工减料、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瞒报事故、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主要措施:一是以标准化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二是加大处罚,严字当头,出重拳、下狠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报铁道部。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勘察设计、现场施工等方面进行深入检查,狠抓既有线施工、长大隧道施工、大跨高墩桥梁等关键部位施工质量安全,重点保证隧道初支、仰拱、二衬紧跟,打击偷工减料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四是认真落实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动态,加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五是严格原材料质量控制,强化检验、检测,确保数据准确真实,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六是坚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参建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五)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                
  1.工作目标:建立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铁路建设项目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用共享,构建和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主要措施:加强行业内外调研工作,完善铁路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在铁路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产品供应厂商市场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建立铁路建设信息平台、交易平台、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加强信用评价过程管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预、评价不实和行贿受贿等行为。编制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研究制定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和程序。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项目诚信、信用目录、共享标准和程序、信用体系和实施办法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推进建立覆盖全国的项目信息共用共享机制。                
  (六)查办案件方面                
  1.工作目标:及时查办铁路建设违法违规违纪重大案件。                
  2.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办案协调机制,结合联席会议、廉政教育、执法监察、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完善各部门之间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拓宽案源渠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有信必查、查实必处、问责到人。提高信访举报件受理质量,规范案件排查的方式和工作程序,跟踪案件线索,保证线索不流失,完善案件线索报告和转办受理机制。三是强化检察、公安、法院、审计等部门在办案中的配合、沟通和协调,发挥专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多措并举,力求突破。各单位要以全路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在专项治理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4、5月份开展的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勘察设计、现场施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力求突破。                
  (二)深化改革,勇于创新。要把制度建设融入到专项治理各阶段、各环节,把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好的做法提升到政策制度层面,加快专项治理的成果转换,形成依法建设、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铁路局各成员单位要齐头并进,通力协作,推动全局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发展。铁道部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督导,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推进全路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大惩处,严查案件。要将案件查办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纪合规,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坚决打击腐败行为,以实际办案成果检验专项治理成效。                
  (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各单位要健全专项治理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沟通,掌握工作动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信息。部治理办统一牵头协调,加强指导和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依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建设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本单位2010年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计划,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部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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