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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公布2008年上半年铁路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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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建[2008]104号 (2008-7-25颁布 有效)
经铁道部批准,现公布2008年上半年铁路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结果(见附件1、2)。本次评价结果适用期自2008年8月1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止。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铁道部规定组织信誉评价,评价结果必须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之前,准时报送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并抄送建设管理司。抢险救灾加分申请应以铁路局文件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之前,报送给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过期不予受理;客运专线施工单位参加既有线抢险的,由既有线所在铁路局报送加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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