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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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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设函[2008]774号     (2008-7-9颁布  有效) 
 
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协调小组第三十九次会议纪要》(铁建设函〔2008〕470号)精神,即日起将《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7〕199号)目录(一)第九项厂制轨枕(板)中的木枕、电容枕、绝缘枕,以及隔离栅栏,由铁道部管甲供物资改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各建设单位要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规定,做好采购和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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