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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关于公布2007年下半年铁路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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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建[2008]4号 (2008-1-15颁布 有效)
关于公布2007年下半年铁路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经铁道部批准,现公布2007年下半年铁路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结果(见附件1、2)。本次评价结果适用期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
今后,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铁道部规定组织信誉评价,要根据施工企业参与营业线抢险救灾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加分建议,严禁随意加分;上报抢险救灾加分申请时附铁路局防洪办证明材料。
鉴于京津城际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结束,除质量信誉评价前三名继续按规定加分外,其他一般不再加分。
附件 1.2007 年下半年铁路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结果
2.各建设单位上报的质量信誉评价结果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章)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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