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建设投资公司:
为更好地贯彻《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5号),确保公平、公正地做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力度。大力引进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同时选择不涉及既有线的标段有针对性地组织这些单位投标。
二、保证充分竞争。每个施工标段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少于5个。
客运专线和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建设项目招标时,质量信誉评价排在前5名的施工企业应参加投标。
三、调整有效报价上限。有效报价的上限调整为低于招标概算的1.5%~9%,目前按5.5%~9%执行。由招标人提出三个差值为0.5%及以上的有效报价上限,经铁道部招标办同意后,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在开标会上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标段的有效报价上限。
四、当半数及以上投标人报价相近时(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由投标人重新报价。
五、评标基准价。按评审后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二名投标人评审后的报价与随机抽取其他二名投标人评审后的报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最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时,取排序第一投标人评审后的报价与随机抽取其他一名投标人评审后的报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本通知即日生效。铁道部将根据铁路建设市场运行情况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
二○○六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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